活動期間內,凡購買可樂果全系列任乙件產品,加入可樂果LINE官方帳號並登錄購買發票號碼完成,即可參加【可樂果好結果 月月抽蘋果豪禮】活動,就有機會獲得iPhone 17 Pro及3C豪禮!還有【怪物彈珠-限量虛寶及周邊好禮】等你拿!
詳情請上可樂果官網活動分頁查詢。
【可樂果 好結果 月月抽蘋果豪禮】
1. 活動時間:
• 參與活動之有效發票期間: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 發票登錄期間:2025年10月1日00:00起至2025年11月30日23:59截止
2. 活動獎項:
• 頭獎:Apple iPhone 17 Pro 256G,每月抽1名,共2名 (價值$39,900元/支)
• 貳獎:Apple iPad 11代 Wi-Fi版128G,每月抽1名,共2名 (價值$11,900元/台)
• 參獎:Apple AirPods 第四代(主動降噪款),每月抽1名,共2名 (價值$5,990元/個)
• 肆獎:《怪物彈珠》遊戲虛寶組,每月抽10名,共20名 (價值$1,500元/組)
• 伍獎:《怪物彈珠》THIS IS THE BEST!T恤(共五款,隨機出貨),每月抽5名,共10名 (價值$1,500元/件)
• 普獎:可樂果產品乙箱(口味隨機),每月抽5名,共10名 (價值$500元/箱)
3. 抽獎時程:
• 主辦單位將於2025/11/14 (抽2025/10/1-2025/10/31登錄成功之有效發票)、2025/12/12 (抽2025/11/1-2025/11/28登錄成功之有效發票)抽出中獎者,各抽出1名頭獎、1名貳獎、1名參獎、10名肆獎、5名伍獎、5名普獎(可樂果產品乙箱5名)得主。
• 得獎公布:主辦單位將於2025/11/18、2025/12/16公布得獎名單於可樂果LINE官方帳號之活動頁的「中獎名單」及可樂果官網【品牌訊息→中獎名單公告】專區。
• 如遇遇連續假期、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其抽獎日期及公告時間,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
4. 兌獎方式:請務必詳閱以下兌獎方式
• 凡中獎者主辦執行單位將以可樂果LINE官方帳號之訊息推播及E-Mail通知,請中獎者詳閱兌獎說明及注意事項,並至可樂果官網活動頁下載領獎回函,依照兌獎規範填妥領獎回函,請各月份中獎者分別於2025/11/25、2025/12/30前,以郵戳為憑,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填妥之領獎回函及中獎發票正本,以掛號方式寄到「104079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可樂果 好結果 月月抽蘋果豪禮』活動小組」收,未在時間內回覆完整資料,或登錄資料有誤或不完整者,將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亦不替補。
• 活動小組收到中獎回函並確認無誤後,會將各月份獎項統一於2026/1/30前寄出(怪物彈珠虛寶序號將以簡訊通知)。領獎回函上所填寫之身分資料需和參加本活動之會員資料相同,若身分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有誤,致使獎品無法寄送或無法聯絡得獎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替補。
• 怪物彈珠虛寶兌換方式:【1】請複製「虛寶序號」【2】從《怪物彈珠》主畫面點選「其他」【3】點選「輸入活動代碼」【4】輸入「虛寶序號」後點選「寄出」即可!
• 怪物彈珠虛寶兌換期限:2025/10/1 00:00至2026/03/31 23:59止。
虛寶兌換方式示意圖(如下圖)
【可樂果 好結果 月月抽蘋果豪禮】
1. 本活動係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主辦單位員工及活動協辦及執行相關單位員工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2. 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前,應詳予閱讀本活動辦法,於參加本活動時視為均同意相關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說明。參加活動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個人,主辦單位得依法提起訴訟。
3. 任何破壞本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帳號、分身帳號)、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本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參與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亦保有取消中獎者資格的權利,並得依法提起訴訟。
4. 每組發票號碼限登錄乙次,且每張發票僅有乙次中獎機會。每人限中獎一次,不能重複中獎,當月未中獎之發票不可延續至下個月抽獎。登錄發票期間為2025/10/1 00:00至2025/11/30 23:59止,並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準。
5. 參加本活動之發票不得開立買方統一編號、不得為手開式發票,亦不得有捐贈、作廢或退貨等情事,且本活動僅限自然人參加。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6. 參加本活動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轉移發票與其他帳號合併,亦不可要求取消、刪除已登錄之發票,主辦單位不負共同帳號所衍生問題之責任。
7. 逾期未登錄發票完成者,不具抽獎資格。本活動流程於登錄發票後,依照不同發票登錄方式,須由系統或人工判定是否符合抽獎資格,方可進入抽獎流程。
• 電子發票證明聯:採系統自動審核,開立發票店家於財政部電子發票資料上傳完成後,需5~14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 雲端發票:採人工審核,需3~5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 傳統發票:採人工審核,需3~5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8. 如對系統或人工判定結果有疑問者,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客服小組聯繫,客服小組處理時間約為2~3個工作天,並依客服小組收受先後順序盡速處理;未與客服小組聯繫者,即視為放棄參與本活動。若獎項於客服小組處理期間內兌完/抽獎者,主辦單位不負相關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中獎發票正本(參與本活動登錄之發票交易明細表或QR code消費資訊)需能清楚辨識為購買可樂果全系列產品,且購買產品之發票發票開立日期需在2025/10/1~2025/11/28活動期間內,若不符合任一上述規定者即視同棄權,恕主辦單位不主動通知補正或審核不通過之原因。每筆發票僅限登錄乙次,重覆登錄無效。所有發票審核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
10.中獎人填寫領獎回函中之發票號碼需和活動登錄之發票號碼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亦不替補。
11.中獎人應提供發票正本(雲端發票者,請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之載具消費發票查詢,並列印出完整發票及消費明細)兌獎,並視為同意於領獎程序完畢後,由主辦單位代將發票捐贈給社福機構或公益團體兌獎。
12.中獎者兌獎時提供之基本資料 (全名、電話、地址、手機電話、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等) 需填寫完整,主辦單位將依中獎者提供之資料與中獎人聯繫,若中獎人聯繫不到或未依期限如期辦理獲取獎品相關手續等相關事宜,即視為自動放棄中奬資格。
13.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14.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00元,中獎者應扣繳獎項金額10%之稅金,主辦單位/活動承辦相關單位得代為收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金額,需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稅金。若準中獎人未能向主辦單位/活動承辦相關單位支付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5.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中獎者所提供的寄送地址若非屬於台澎金馬地區者,恕無法寄送。寄送地址請中獎人填寫完整、正確,主辦單位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6.中獎人不得要求將獎項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替代等值獎品。
17.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得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得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18.中獎人請務必於領獎回函上,詳細填寫正確相關資料,若聯絡方式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寄送或無法通知得獎人,視同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亦不替補。此外,領獎回函一切相關之查驗,如有爭議時,應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即取消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法提起訴訟。一旦經寄交辦理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人不得異議。
19.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系統判定發票結果有誤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20.主辦單位客服小組專線:0800-311-023,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9:00~18:00 (不含例假日)來電洽詢。
21.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中獎公告。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改本活動之權利,詳細活動內容請至可樂果官網「可樂果 好結果 月月抽蘋果豪禮」活動頁面查詢,獎品以實物為準。
22.本活動係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主辦單位員工及活動協辦及執行相關單位員工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23.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前,應詳予閱讀本活動辦法,於參加本活動時視為均同意相關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說明。參加活動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兌換資格,並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個人,主辦單位得依法提起訴訟。
24.參加者若為未成年者,請您務必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共同閱讀、瞭解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個資告知事項等相關規定,一旦參加本活動即視同您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本活動相關規定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25.任何破壞本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帳號、分身帳號)、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參與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活動商品,主辦單位亦保有取消參加者資格的權利,並得依法提起訴訟。
26.參加本活動之發票不得開立買方統一編號、不得為手開式發票,亦不得有捐贈、作廢或退貨等情事,且本活動僅限自然人參加。參加活動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27.參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轉移發票、點數與其他帳號合併,亦不可要求取消、刪除已登錄之發票,主辦單位不負共同帳號所衍生問題之責任。
• 電子發票證明聯:採系統自動審核,開立發票店家於財政部電子發票資料上傳完成後,需5~14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 雲端發票:採人工審核,需3~5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 傳統發票:採人工審核,需3~5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如對系統或人工判定結果有疑問者,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客服小組聯繫,客服小組處理時間約為2~3個工作天,並依客服小組收受先後順序盡速處理;未與客服小組聯繫者,即視為放棄參與本活動。若獎項於客服小組處理期間內兌完/抽獎者,主辦單位不負相關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28.活動參與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活動小組將依照參與者填寫的寄送資料作為日後活動商品配送,為保障個人權益,不得要求活動小組修改或變更已送出之個人資料。如資料填寫不完整,即視為自動放棄兌換資格,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返還點數或補寄商品。
29.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中獎者所提供的寄送地址若非屬於台澎金馬地區者,恕無法寄送。寄送地址請中獎人填寫完整、正確,主辦單位不負擔兌換商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30.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參加者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活動商品者,視同兌換者自願放棄兌換資格,商品及點數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31.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32.主辦單位客服小組專線:0800-311-023,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9:00~18:00 (不含例假日)來電洽詢。
33.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改本活動之權利,詳細活動內容請至可樂果官網「可樂果 好結果 月月抽蘋果豪禮」活動頁面查詢。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輸入本活動網頁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協辦單位、承攬執行單位,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聯華食品公司),並由聯華食品公司進行兌獎稅務申報等事宜。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本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以及聯華食品公司推廣行銷使用,包含資料庫建立、使用者行為分析與行銷。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載具驗證碼等。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C093財務交易:支付方式、消費紀錄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年限。
•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對象:聯華食品公司、聯華食品公司廣告主、聯華食品公司委託承攬執行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聯華食品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聯華食品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需者,得不依
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聯華食品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聯華食品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聯華食品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聯華食品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聯華食品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聯華食品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聯華食品公司宮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